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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瑞安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瑞安市市长质量奖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激励全市企业实施追求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模式,促进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全面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根据《关于印发瑞安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19]140号)有关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瑞安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瑞安市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质量奖申报说明

(一)基本条件

申报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满3年

2、产品、服务和运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主要经济、技术、质量等指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4、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或组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国内同行业或市内前列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

6、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评审标准

质量奖评审根据《关于印发瑞安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19]140号)有关规定开展,评审标准采用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最新版本。

(三)评审程序

质量奖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

2、资料评审;

3、现场评审;

4、审查表决;

5、社会公示;

6、审定批准。进入质量奖审查表决程序却未获奖的,择优授予瑞安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以下简称提名奖)。

(四)注意事项

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经济、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领军型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以及在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质量奖。

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或组织,以及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类及以下企业,按相关规定不享受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

二、创新奖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新奖的企业或组织原则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发布过浙江制造标准

2、获得过瑞安市精益生产奖

3、获得过温州市级以上(含)产品品牌、商标品牌、信用品牌等荣誉称号

(二)评审程序

创新奖由企业或组织提出申请,经认定条件审查、征询部门意见、评委会审查、社会公示后,由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定批准。

三、申报要求

(一)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瑞安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组织概述(简介)、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组成;创新奖申报材料由《瑞安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组成(以上《申报表》见附件,并可登录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uian.gov.cn/信息公开栏内下载,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见《申报表》中的填报说明)。同一企业或组织已获质量奖的,不得申报创新奖。

(二)相关部门的证明,由市评审办统一征求意见,企业无需另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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