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法规科重点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规范全市国税系统税收行政立法机制
认真贯彻《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税收法律规范遵循原则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若干意见》,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要严格遵守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原则,要符合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要切实履行征求纳税人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开发布等重要程序,各级业务部门不得以便函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县、区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上报市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要站在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高度,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相结合,规避由于立法不周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组织开展第三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对文件规定冲突、与上位法相悖或者不具有可操作性等易引发税务干部渎职、失职类的文件进行清理,对于本级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或废止;对于上级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逐级上报。同时,要自觉接受地方人大法制部门和社会监督。
为拓展反馈工作的信息渠道,市局将利用内、外网的“法后评估”专栏,直接征集基层和社会各界对税收政策执行的评价意见,各县、区局要在系统内和纳税人中做好宣传工作。
二、研究规范税务行政审批管理和执法层面的风险
将税务行政审批作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运用依法行政理念原则,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税务行政审批管理情况调研,对目前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权限、方式以及办理程序、文书材料等进行梳理分析,组织调研分析,明确存在税收执法风险的重点环节和岗位,总结归纳执法风险的表现形态,探索防范执法风险的意见和措施。
三、研究探索税务案件取证行为,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未完,全文共2382字,当前显示7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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