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退税科工作计划
一、做好出口企业预警评估工作,防范出口骗税案件的发生。
(一)继续利用《出口退税预警软件》,通过退(免)税出口额变动率、商品出口额变动率、出口单价变动率、未申报退(免)税出口额比重4个指标对出口企业进行预警分析,并及时编写《出口退税预警异常情况统计表》将这些企业及时向各县(区)局进行通报,督促县(区)局及时进行评估,并对各县(区)局评估结果进行汇总,从整体角度对我市出口退(免)税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二)扩大现有预警评估指标数据,对生产企业增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出率”指标,检查评估企业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是否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及时体现和调整,进而影响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应退税额;对外贸企业增加“换汇成本”指标,检查出口企业有无虚假出口、虚抬进货价格、减少进货开票数量或企业有不按规定取得进货发票而虚列进货数量,伙同供货企业偷税从中牟利问题等问题。
(三)加强出口退税预警评估的标准化建设,明确整个工作包括预警分析、评估对象确定、评估工作的施行、评估情况的汇总分析4个工作步骤;指明每个工作步骤必须有统一的政策依据、数据来源、各种工作底稿填写、档案的归档与保存,提高预警评估工作的实效,加强对不法企业的威慑力,防范骗税行为发生。
二、做好征退税衔接工作,堵塞征、退税分离管理漏洞。
(一)加强出口企业各种信息沟通。我科将进一步加强与征管、税政、稽查、县(区)局进行信息交流,加强与各部门的工作协作与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实现退税与征收管理工作的衔接互动,防范骗税行为发生。
(二)加强出口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的5种情形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国税发[2007]123号)规定的6种情形按规定需要计提销项税额的信息按月传递给县(区)征收分局,并督促县(区)局并将出口企业申报情况及时反馈给退税部门。
(未完,全文共2783字,当前显示8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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