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所得税科工作计划
一、以分类管理为抓手,按照“抓大、控中、核小”原则,积极推行分类管理,提升管理质量和水平。
1、加强重点税源管理。重点税源是所得税收入的主要来源,搞好重点税源管理对于确保所得税收入任务的完成,实现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起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建立和完善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和服务体系,市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市、县级重点税源企业的范围和标准、管理内容和重点以及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市局对年缴纳(减免)企业所得税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实施重点税源管理,每季、年度进行数据分析,定期通报重点税源情况。县、区局通过对本级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征收、减免及税源变化情况,实施有效监控。
2、加强分行业管理。针对不同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的特点,采取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好总局、省局制定的所得税行业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并在实践中注意摸索和总结行业管理规律和经验,不断完善提高。为推动行业管理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总结管理经验,市局将在下半年组织召开所得税行业管理经验座谈会。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分布状况和行业特点,积极推行和探索分行业管理的新路子,提高所得税管理水平,实现行业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
3、加强总分机构管理。县、区局要加强纵向、横向联系协作,对全市范围内总分机构跨地区的纳税人进行一次大摸底、大排查,逐户进行资格认定。特别是要对总机构设在省外和市外,分支机构设在我市的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应在我市入库的税款足额入库。认真执行总分机构主管机关联系和信息反馈制度。市局将在明年上半年负责组织跨县(区)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和检查。
4、加强核定征收企业管理。对账证不健全、核算水平低或者无能力核算的中小企业,以及连续亏损、微利和零税负的企业,要按照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及时改为查账征收方式。
5、加强减(抵)免税企业管理。严格企业优惠资格认定工作,落实优惠政策适用的范围、具体标准和条件,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做好审核、审批、和备案管理,健全和规范减(抵)免税管理台帐。要定期进行实地核查,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防止企业将非减免税项目纳入减免税项目,不符合条件仍继续享受优惠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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