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征地补偿工作计划
市委农工办:
按照宿纠办发[*8]4号《关于印发*8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就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做好征地补偿方面的各项工作,拟定以下计划: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解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管理;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监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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