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案
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范围。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全局领导班子及计划管理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对违法问题向县委、县纪委报告。
3.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及机关财务工作。
4.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对行业协会和民间组织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其监管,确保依法执业,规范服务。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责任范围。协助局长做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救灾救济、安居工程建设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有关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督促责任范围内各股室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2.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提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未完,全文共1507字,当前显示4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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