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会监督,防范廉政风险
一、更好发挥财会监督的重要作用
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不同层次和类型的监督是一种分工和协同的关系,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自行其是,是一个整体中的局部,各个局部构成了监督体系这个整体。将财会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完整性与系统性,提升监督的质效。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由多层次、多类型的监督构建而成,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方面,其中,财会监督处于基础性地位,为其他监督提供不可或缺的支撑。任何监督都是为防范风险而构设,财会监督也是如此。会计造假、财务舞弊、预算松软,都是财会监督不力的表现,这不仅会导致经济金融风险,还会引发严重的廉政风险。在充满各种不确定性的当今社会,财会监督是对冲公共风险,构建经济社会发展确定性的基石。改进和加强财会监督,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升国家风险管控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财会监督的本质是构建一种确定
财会监督是经济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监测、预警的基础性条件,也是防范包括廉政风险在内的公共风险的基础性环节。它包括财政监督和会计监督,是二者的一个简称。过去通常把二者分开来表述,甚至当成财政、会计两个专业领域不同类型的监督,现在合并起来,更有利于从整体来把握其内涵和本质,也有利于在实际工作中一体化推进财政监督与会计监督。
凡是涉及到资源配置的地方,便需要会计核算,无论是市场资源、社会资源,还是公共资源,都不例外。会计作为一种专业方法,其所呈现出来的信息有可能是确定性的,也可能基于各种利益动机而造假,这便离不开会计监督,以确保企业、非营利组织和政府部门单位的资源配置活动信息是真实、全面和准确的。会计主体同时是利益主体,作为经济社会活动的微观主体,既可以利用会计信息为自身管理和内控服务,同时也要为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利益服务。会计监督正是为此提供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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