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工作计划二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第十二次*市民政会议精神,*年*民政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惠民、强基、善政为工作着力点,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努力把民生问题解决在基层,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完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做到“应保确保、应业尽业、应帮即帮”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继续推进分类施保和分梯次救助,有针对性地缓解困难群众在基本生活、就医、子女上学、居住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1、进一步做好和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的衔接。加大对专项救助政策的研究力度,进一步拓展救助覆盖面。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研究体制外困难人群的基本保障问题。
2、积极指导推进区县社会救助机构和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救助队伍建设工作。继续完善社会救助“一口上下”信息平台建设,深化“一口上下”运行机制。
3、开展“收入核对系统”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信息查询核对机制和统一的认证系统。
4、配合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研究解决支援外省市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并加强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指导,落实有关具体操作事务。
5、推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探索实践“三合一”救助管理模式。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和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工作。
二、推进以养老福利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深化老龄工作
以“六个老有”为目标,逐步提升老年人群体的生活质量。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传统优势,进一步形成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机构养老服务为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格局。
1、完成新增1万张养老床位、为13万名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建20家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的市政府实事项目。
2、抓好养老福利政策措施的落实。积极探索完善养老床位一次性补贴、养老机构设施日常运作补贴等支持政策和机制。
3、抓好《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的落实。积极试点,研究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分类分级和居家自我照顾服务评价三个标准。
4、抓好“霞光计划”和“蓝天计划”项目。新、改、扩建20家郊区薄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解决郊区农村无人照料、身体不能自理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结合市儿童福利院迁建工程,规划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积极创办或改、扩建儿童福利机构。
5、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6、完成为2万名有需求的独居老人安装紧急呼叫装置的实事项目;巩固扩大关爱队伍,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为困难老人开展住房设施适老性改造。
7、积极筹备市老龄协会,推进各区县、街镇老龄协会建设,推进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依托社区“三个中心”建设,以郊区、农村为重点,新建、改建300家老年活动室。组织开展第五期“银龄行动”。
三、深化双拥共建,加强安置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巩固提高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需要,加快推进拥军优属工作的法制化、社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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