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工作考核安排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至次年的1月底结束。各单位要重视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加强领导,认真规范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依照考核要求提供相关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卷宗、行政复议卷宗和工作开展等情况材料,为考核工作提供条件。同时要安排落实工作经费,保证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及考核工作需要,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做好全市推行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的评议考核,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7号,以下简称《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68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郑政办〔〕60号)精神,结合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层级监督,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地考核评议,把《纲要》决定》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实到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和环节,促进全区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不时提高,加快法治政府进程,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明良好法治环境。
二、实施机关和考核的范围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组由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由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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