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稽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2010年全市统计稽查工作以加强统计基础、服务基层统计为目的,继续改进稽查方式,规范稽查程序,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稽查和事后整改,通过统计稽查,做好法制宣传、业务指导、处罚教育的有机结合。
二、统计稽查的对象和数量
稽查对象主要是2008年以来未被检查过或者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的镇、街道、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重点稽查:
(一)第二次经济普查各关键阶段的普查单位;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建筑业房地产企业统计单位;
(三)旅游、教育、电力、金融系统统计单位报送的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
(四)抽样调查样本单位(不含住户调查样本)。
在全市范围内稽查单位40家以上,其中。工业40%、劳动工资10%、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企业20%、房地产企业10%、贸易餐饮业和三产服务业20%。
三、统计稽查的内容和组织方式
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稽查的顺利进行,明确稽查内容、稽查方式和稽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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