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计划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实现城市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优化卫生资源结构,建立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省、市《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调整、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和配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完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改善和提高我区居民整体健康状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预防为主,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供从生命孕育到出生成长直至终老的连续性健康服务。
2、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发展规划。
3、实行区域卫生规划,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立足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严格医疗机构、床位、设备审批。政府所属的一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基层医疗机构,逐步通过机构和功能改造,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新增城市社区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工作目标
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标准化建设和设备配置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到2010年,通过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结构和功能的双重改造、优化重组,在全区范围内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处、社区卫生服务站26处,形成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居民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二、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一)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1、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以街道办事处为范围设置,以政府举办为主。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每个居委会设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居委会不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口超过1万人且服务区域较大的居委会可增设一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根据社区卫生服务设置原则和目标,到2008年底全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处、社区卫生服务站20处,到2010年,实现全区预定目标任务,逐步建立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以诊所、医务所(室)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全区、功能齐全、与城市社区建设及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居民可以在15分钟内从住所步行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由政府支持解决。城市新建或改扩建居民小区,农村村镇合并、征地拆迁户集中居住小区,由规划部门预留公益性用地。已建成城区需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但无法列入相应小区建设规划解决业务用房的,应在现有公房的基础上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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