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林水利局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
今年来,全局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与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认真履行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基本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文明行政,进一步提高了服务和管理水平,较好发挥了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了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海沧“三新”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以城乡低保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得到完善
认真落实为民解困各项工作,解决好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充分体现区委、区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
㈠最大限度的落实城乡低保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根据《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厦民[*]39号)的精神。1月1日起对全区城乡居民的低保标准进行调整,今年累计为全区城乡989户2820人的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189.5万元,其中城镇低保户359户1042人,发放低保金81万元;农村低保户630户1778人,发放低保金108.5万元,做到动态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并实行社会化发放,保证低保户准时足额领到低保金。
㈡很好落实“五保”供养政策。目前,我区五保对象84人,其中五保老人67人(海沧镇42人,东孚镇25人);孤儿17人(海沧镇10人,东孚镇7人)。五保对象在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未成年人保教)五个方面都得到充分保障。
㈢积极发展社会捐助事业和慈善公益事业。为闽北灾区组织捐赠活动,全区有52个单位,30余位个人捐款,共收到捐款12万余元,为闽北灾区人民救灾工作尽了微薄之力。全年共发放慈善救济款7.18万元,临时救济527户1500人,累计发放救灾救济款19万元。
㈣完成城乡低保户医疗救助调研工作。我局会同区卫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厦门市医疗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海沧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调研,起草完成《厦门市海沧区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送审稿)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㈤建立健全救灾机制,重视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今年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社会救济对象1600户次,发放慰问金33.74万元。购置发放春荒救济粮68900斤。台风灾害期间,共拨付10.15万元补助金,用于受灾群众转移和危房修建。
二、大力推进社区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㈠加强社区建设,创新社区管理体制。⒈今年来,为推进海沧新区建设,积极推进“村改居”工作,多次深入基层,对“村改居”工作进行调研。结合海沧实际,选定较为成熟的霞阳、祥露、鳌冠、钟山、温厝村五个村作为第一批“村改居”单位,并完成呈报审批工作。加大改善“村改居”单位办公条件,投入5万元为“村改居”单位购置办公设备。⒉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组织了全区社区工作者培训,使我区现有社区工作者均取得资格证书,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技能,使之更加符合新市区社区工作的需要。⒊随着海沧新区建设的不断扩大,着手规划全区社区布局。根据海沧新市区的规划和生活区居住人口不断扩大的实际,我局经过深入调研制定全区社区布局,适时提出增设若干社区居委会方案。同时,加强社区用房和办公设备建设,积极争取改善社区办公用房。⒋深入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进新型社区的建设,上半年海发社区居委会被评为全市社区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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