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作总结
20*年,全市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责任落实,在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民政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
1、农村低保提标按时完成。省委、省政府要求,从20*年1月起,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元提高到1200元,并要求在6月底完成。省上下达任务后,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农村低保提标工作,出台了相关文件。同时,我局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并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农村低保提标工作于6月底按时完成。至12月底,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0563户87057人,占全市农业人口4.4%;全年发放低保金6004.01万元,比2006年增支2276.09万元;12月当月人均补差57.54元,比2006年同期提高21.84元。各县(市、区)除五保对象外的其他对象的月人均补助水平均在50元以上。
2、农村敬老院建设按期完成。省上下达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任务新建5所、改扩建10所。为了确保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我局从加强领导入手,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并与各县(市、区)民政局签订了农村敬老院建设责任书,及时下拨省、市两级500万元敬老院建设资金。切实加强了工程建设的指导、督促和落实,5所新建敬老院、10所改扩建敬老院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全市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的对象共有8322户8609人,集中供养769人;10个县(市、区)全部按照要求,按时全部出台当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武夷山和浦城五保供养标准达到220元/人、月,其余8县(市、区)的供养标准都在203元/人、月以上。
3、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全部落实。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继续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分别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7:2:1负担比例落实。重点优抚对象省级负担的医疗补助经费237万元,以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全部下达,落实了市级配套经费70.6万元、县(市、区)配套经费49.06万元。全市4383名重点优抚对象全部领取了每人180元的门诊费,共发放门诊费78.89万元;按《暂行规定》实施大病救助,全市共救助377名优抚对象,发放补助费53万多元。
二、保障民生,救助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
1、城乡医疗救助稳步推进。20*年,全市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点新增延平、建瓯、浦城、光泽、松溪、政和6个县(市、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新增延平、邵武、建阳和顺昌等4个县(市、区),10个城乡医疗救助试点全部按时出台实施细则,并接受救助申请。全市筹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751.49万元,支出救助资金167.79万元,其中资助92963人参加“新农合”,支出98.27万元;全年共救助1056人次,从新农合渠道获得救助118.7万元,从医疗救助基金获得二次救助69.52万元。全市筹集城市医疗救助基金296.68万元,共救助42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39万元,人均10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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