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金融工作年终小结
年一季度,我县金融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届四中全会、县委届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农业稳县、工业强县、三产活县、科教兴县、生态靓县”五大战略重点,促进辖区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为辖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一季度工作情况
截止月31日,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399,092万元,比年初增加2,758万元,增长0.7%,各项贷款余额413,299万元,比年初减少12,677万元,下降2.98%。各项现金收入184,2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524万元,增长12.53%;各项现金支出193,9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826万元,增长12.68%。
(一)强化筹资业务市场综合营销功能,扩大筹资总量。在营销和服务方面深化营销,深化服务,充分把握市场、客户的变化,细分市场,优选客户,广泛收集信息,扩大存款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实现存款由单一化向多元化格局转变。
(二)加强优质信贷市场营销力度,努力开拓优质信贷市场。一是抓好优质、高端的法人客户,做好烟草、电力、基建等大项目的稳贷和续贷工作;适度支持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重点支持科技含量较高,市场效益较好的高科技工业企业;二是积极审慎地做好粮油产业龙头企业的信贷业务,加强对粮油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支持;三是有效地发展个人贷款业务,重点是小额质押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
(三)认真做好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申请工作,积极稳步地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云南省、红河州相继成立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制定了试点资金支持方案,统一采取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方式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向信用社定向发行,用以置换其不良贷款和历年挂账亏损的债券,期限2年,年利率1.89%,由人民银行按年付息给信用社,票据到期时信用社未达到人民银行所规定兑付条件的,人民银行将给予推迟兑付期2年(该期限内不计付利息)。该票据不能流通、转让和质押,发行额度按照信用社年末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核定。按此规定,天城县农村信用社可获得人民银行发行的专项票据额度为207.5万元。根据云南省的实际,为更好地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在各级人民银行的积极争取下,人总行决定对认购票据额度在万元以下的农村信用社予以调增,因此我县农村信用社认购专项票据的额度由原来的207.5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目前,此项工作在人民银行、银监办和信用社的共同努力下进展顺利。
(四)进一步改善支农服务,增强服务“三农”意识。为解决部份山区信用社支农资金不足的困难,人民银行对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4,000万元,较好地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截止3月31日,全县信用联社累计发放各种贷款17,476万元,其中:发放各类农户贷款15,763万元,占各类贷款发放数的70%;农户贷款累放数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占3,879.8万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9,66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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