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县机构改革进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改革措施方案
(一)综合设置机构
各乡镇可因地制宜设置二至五个综合机构,机构名称及主要工作职责为:
1、驻村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各项工作的指导、服务,以及驻村指导员的管理、考核与协调,负责驻村工作信息交流、统计等工作;
2、办事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各项便民项目的指导服务、乡镇的日常事务以及民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民事调解、安全生产监督、质量监督等工作;
3、人口与计划生育指导服务中心: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宣传教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及其他工作的指导、服务;
4、村镇建设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管理、镇村道路养护、文明城镇创建等方面工作的指导、服务;
5、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兽医、农机、茶叶特产、农经、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统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农民知识化、乡镇企业管理等方面社会事务及经济发展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
(未完,全文共1940字,当前显示62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