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二○○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2005年是我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改革发展、建设“和谐矿区”的关键一年。新形势、新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和集体公司及上级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扎实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好地为矿区的改革发展、和谐稳定服务,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和集体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等中心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保证我矿改革和发展奋斗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维护党的纪律,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组织、经济工作和群众工作“四大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必须认真执行中央及省委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八项要求:(1)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为亲、营私舞弊;(7)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要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的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顶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的,要严肃查处;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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