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卫生部等十部委《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若干意见》以及《**省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现就我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与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搞好组织协调。
(二)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的规划、队伍的组织和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三)社区卫生服务以县及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网络规划和形成双向转诊格局的要求,组织社区内有关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务人员,在居民区开设卫生服务网点,形成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发挥不同层次医疗机构(包括中医)的功能,注重发挥中医药资源质优价廉的特色和优势。
各乡镇政府及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动员群众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活动。
(四)已进入社区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驻地的群众进行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和健康教育等综合的、全程的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企事业单位对内部职工服务的卫生机构,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下承担本单位职工集居地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财政、民政、规划、物价等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二、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和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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