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换届全套:关于产生中共五汛镇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
汛委发[2006]19号
关于产生中共五汛镇第十三次
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
各党(总)支部:
根据《党章》规定和县委的部署,经镇党委讨论,对产生中共五汛镇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提出如下意见:
一、代表的名额及比例
这次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105名,各方面代表的名额及比例为:各级各方面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55名,占52.4%;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名,占19.5%;先进模范人物代表30名,占28.1%。其中,妇女代表25名,占23.8%;45岁以下的中青年代表74名,占70.5%。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
代表名额的分配详见代表名额分配表。(附后)
三、代表条件和要求
出席五汛镇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各方面比较优秀的党员,其主要条件是:(1)有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2)政治上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3)有坚强的党性和奉献精神,清正廉洁,奉公守法,不谋私利,事业心强,经济和计划生育等方面没有问题;(4)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5)积极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党(总)支部要坚持代表条件,对不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人,政治、经济上犯有严重错误的人,不履行公民义务的人,思想不好,作风严重不纯的人,不能作为代表候选人。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丧失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党员,不要列为代表候选人。同时,选举党代表时,应尽量避免与人代会代表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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