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八条意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八条意见: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产业工人最集中、党的阶段基础最雄厚的地方。这些年来,全市国有企业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了重要的保证监督作用。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国有企业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少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效益下降和资产流失,淡化和削弱企业党组织领导的问题相当严重。在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关键时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搞好国有企业,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各级党委和领导同志必须站在巩固执政党地位的高度,站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高度,站在建设经济强市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越是深化改革,越要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越是困难时刻,越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论国有企业如何改制,都要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
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企业实行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顺利贯彻执行;
(2)坚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厂长(经理)、董事会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重点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4)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段,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5)坚持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努力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6)坚持搞好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通过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使全市国有企业都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好的党员队伍,好的工作机制,好的工作制度和好的经济效益。
二、完善领导体制,突出抓好国有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中央确定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是多年来探索有中国特色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实践经验的总结,必须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贯彻落实。逐步完善企业领导体制,既不能简单地恢复到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也不能停留在现有厂长负责制的水平上,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决策权和指挥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分工负责,民主监督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科学领导体制。
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关键是选好配强党委书记和厂长(经理),优化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大中型企业党委书记兼任第一副厂长(经理),党员厂长(经理)兼任党委第一副书记。小型企业的书记、厂长(经理)一般应分设,条件具备的可以由一人兼任,但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实行公司制的企业,董事长和经理原则上应分设,可以由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分开配备的,党员董事长可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任副董事长。其他党政领导副职也可适当交叉任职或岗位轮换。实行改组、联合、兼并、拍卖、租赁、承包和股份合作制的国有中小型企业,要及时调整设置党组织,并理顺隶属关系。党员行政负责人,要兼任党内职务,支持党组织工作;党组织负责人,要进入同级行政班子,保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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