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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需要审查干部进行审查工作的暂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对需要审查干部的审查工作,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结合全市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组发(1992)1号文件和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中关于做好对需要审查干部进行审查工作的精神。要着重对党内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中,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人,在重大是非面前和关键时刻骑墙观望、看风使舵的人,对以权谋私、腐败变质的人,以及其它需要专门审查的干部,一经发现,要认真查清。从而对领导干部起到一种监督作用,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保持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的纯洁性。

二、审查范围

审查范围参照干部管理权限,即市委组织部审查的对象是市直和县(市)副县级以上在职干部及后备干部;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企业领导干部;犯有严重错误以上和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县(市)委组织部审查的对象是县(市)副局(科)级以上在职干部、后备干部及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审查的干部;县(市)委和县(市)委组织部管理的企业领导干部;犯有严重错误以上和有严重问题的干部。

三、审查内容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干部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廉政建设诸方面,即:

1、群众举报的干部问题。

2、考察中发现影响干部使用的问题。

3、群众反映强烈、够不上执纪执法部门立案的干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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