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群众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制度创新,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选人用人导向机制、工作机制、监督机制和群众满意度评价反馈机制,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大力提高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二)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持续不断的努力,实现选人用人公信度“两年两提高,五年大提升”的目标。“两年两提高”,即用两年时间建制度、打基础、立规范,实现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和“防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有明显提高,至2009年底,使群众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且满意率大于不满意率。“五年大提升”,即再通过三年时间进行完善、巩固和提高,形成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体系及科学的工作机制,并得到全面贯彻,选人用人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树立,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和“防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大幅度提升,至2012年底,群众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重点围绕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导向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防治用人不正之风监督机制、群众满意度评价反馈机制四大任务,采取如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选人用人导向机制
进一步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完善《区县(自治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及《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又好又快地推进发展,坚持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坚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进一步形成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导向机制,坚持凭科学发展的实绩用干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公认程度。
1.完善考核内容。充实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指标。突出科学发展,既注重考核发展速度,又注重考核发展质量、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创新能力的提高、统筹城乡的推进;突出关注民生,既注重考核发展绩效,又注重考核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廉政建设,既注重全面评价干部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和工作实绩,又注重考核干部的廉洁自律、公众形象,保证考核内容体系完备、重点突出。
2.改进考核方法。坚持扩大考核工作中的民主,完善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的程序方法,扩大参与考核群众的范围,加大群众评价的权重。坚持分类分序列实施考核,根据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领导班子的不同要求和特点,分别完善考核方式;根据区县(自治县)的不同发展水平、功能定位和区位条件,分类设置考核指标;根据主要领导与其他干部所担负的不同职责,分序列确定考核内容,提高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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