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委干部监督机构实行双重管理的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党委: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县(市、区)委干部监督机构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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