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村困难群体救助体系的意见
为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就医、上学等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加快富民奔康步伐,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从我县实际出发,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以救灾、五保供养、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为主,以其他救助、救济形式和社会帮扶为辅,逐步形成覆盖农村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总体要求和救助原则
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亲友相帮等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农村灾民、特困户、五保户、库区群众的基本生活,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帮助农村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从而建立起覆盖面广、辐射力强的农村困难群体救助体系,共享富民兴源成果。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确保必需的投入,扎实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参与和支持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是坚持救助水平与农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的增长,相应增加救助资金的投入,以达到保障基本生活的目的。
三是坚持国家、社会救助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原则。以自我保障为主,国家、集体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为辅,要发扬互助互济、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使社会救助社会化。
四是坚持物资救助和服务救助并举的原则。既要在资金、物资上给予扶持,又要积极发展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事业。
五是分步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社会救助内容多、覆盖面广,要坚持面向社会,整体推进。同时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多形式、多渠道地救助,实行动态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农村灾民救助体系
救助对象。因遭受风灾、雹灾、洪涝灾、暴雨、冷冻等自然灾害而蒙受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的农村灾民。
救助办法。重大灾情一旦发生,立即启动救灾应急措施。各级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要迅速赶赴灾区,查清受灾人数、受灾面积、受灾程度。
1、生活救助。以衣、食、住为重点,将救助对象登记造册,拟定救助计划。快速调拨救助物资,由县政府统一调集运输工具,在最短时间内运抵灾区。对于救灾款物,按规定程序发放。民政部门对房屋毁坏、无家可归的灾民,采取转移与就近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安置,杜绝流浪乞讨现象,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2、救助服务。县级卫生部门应主动与民政部门搞好配合,成立救灾医疗预备队,及时摸清灾区疫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灾民健康。交通运输、通讯、电力、粮食等部门要做好保障工作,以保证救灾物资、信息的畅通。
3、灾后重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开展查灾救灾和生产自救以恢复生产秩序,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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