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作用的意见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发挥西安市以外委员的作用,不断推进政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从我省实际出发,参照全国政协的做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同西安市以外省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
(一)委托担任省政协委员的西安市以外市级政协主席及杨陵区政协主席为当地省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负责联系当地省政协委员,并组织开展视察、调研等各项活动。市级政协安排一位副秘书长为当地省政协委员活动联络员,协助召集人做好委员参加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召集人及联络员要及时对西安市以外委员出席会议、提交提案、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进行了解,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和反映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报省政协办公厅,为委员履行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三)将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及其办公厅的有关工作文件、报刊和资料等按时发送西安市以外委员,以便委员全面了解情况。
二、努力丰富西安市以外省政协委员的活动内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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