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公司法建立非公有制企业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时间、场地等保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1、保障党组织活动经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要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党组织活动经费每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年度预算,一般按不低于职工年度工资总额千分之八的比例,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并做到专款专用。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报销。党组织经费仍不能满足企业党建工作需要的,由党组织会议讨论提出追加申请,企业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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