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党员百分考核办法的工作意见
为了深化“实施‘三心工程’,争做时代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决定在全市共产党员中实施百分考核办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和义务,以考核党员的党性表现为手段,规范党员的言行,激发党员遵守党章、履行义务、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考核内容
(一)基本内容
包括党员的德、能、勤、绩、廉等10个方面的表现情况,每个方面满分是10分,总分100分。对不符合要求的党员逐一扣分,直到扣完为止。具体内容如下:
1、理想信念(10分)。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宗旨观念(10分)。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热忱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群众遇到困难时,能热心帮助解决。
3、组织观念(10分)。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其他活动,自觉按期交纳党费,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所交办的各项任务;关心党的工作,向党组织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党内监督。
4、工作态度(10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向上,开拓进取,虚心学习,勤奋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工作作风踏实,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5、工作创新(10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工作中的好方法,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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