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信阳市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暂行规定》(信发[*]18号)要求,结合息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市一系列政策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分级负责地开展。要把推进干部交流轮岗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对干部的培养、锻炼结合起来;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回避制以及完善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等制度结合起来,同时注意保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要通过交流轮岗,优化班子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建设和谐文明美丽富饶新息县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交流轮岗的类型及要求
(一)关于科级干部的交流轮岗
1、乡镇、县直党政机关以及其它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7年的必须交流(享受副县级待遇的乡镇党委书记根据信组[*]8号文件规定执行),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根据工作需要,适当交流。
2、乡镇、县直党政机关以及其它事业单位的副职领导成员和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满8年的,根据工作需要,适当交流。
3、对在同一个乡镇或同一个单位工作满15年的科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当交流。
4、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及发改委等单位工作的副职任现职满8年以上的必须交流。
(未完,全文共2166字,当前显示69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