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根据《黄山市政务公开暂行规定》(黄政〔2005〕4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
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职能转变,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作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对政府行为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是进一步改进政府机关的领导方式、施政方式和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推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的需要。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好地为我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合法规范、真实有效原则。政务公开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要公平公正。
2.突出重点、完整统一原则。公开的内容以与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突出人权、事权、财权的公开和监督,并根据群众的合理要求和政务公开的实践,不断充实完善。要坚持一次告知,保证公开内容的完整统一。
3.及时准确、简化方便原则。政务公开工作要及时准确,对原规定有变化的要及时公开,确保所公开内容的准确性。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做到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以群众满意作为政务公开取得实效的依据。
4.健全机制、常抓不懈原则。在认真总结经验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机制。要常抓不懈,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一阵风,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把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5.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原则。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做到监督经常化、制度化。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一)政务公开的范围:全县各级政府机关都要实行政务公开。具体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站、所,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或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学校、医院等。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众团体参照本意见执行。村务公开工作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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