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精神和《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推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要求,经省委同意,在总结、完善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决定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为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整体水平。
二、对象和时间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省直党政机关的省管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上述人员中,党政“一把手”作年度总结述职述廉报告,其他领导干部只作述廉报告。
(二)述职述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工作同时进行,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在届中、届末考察时,此项工作与领导班子成员述职结合,不再单独进行。
(三)述职述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各市和省直党政机关召开述职述廉会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要派员参加;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作年度总结述职述廉报告时,委托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派员参加。
三、主要内容
(未完,全文共1817字,当前显示58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