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惠民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惠民行动”的要求,根据《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惠民行动”的意见》(泸委发[*]1号)、泸纳委发〔*〕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从*年起深入开展“惠民行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惠民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实施“惠民行动”,是省委、省政府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凝聚人心、鼓舞人心、安定人心的“民心工程”,意义十分重大。近年来,我镇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但是,个别家庭的生产生活条件还较为艰苦,一些群众就业难、看病难、出行难、饮水难、住房难、子女上学难等问题还未得到切实解决,社会不和谐因素还较多。大力推进“惠民行动”,是践行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确保民安的需要;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需要;是建设“和谐*”,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有序,增进社会团结和睦的需要。
各村、部门要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市、区、镇党委、政府的部署上来,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惠民行动”的重大意义。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关注和推动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惠及群众,把大力推进“惠民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入手,从能办得到的事情做起,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认真把握推进“惠民行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着力点,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突破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积极推进“和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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