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党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根据省、市、区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提出我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我镇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尊重群众意愿、科学合理地制定方案;要通过换届选举,整合农村资源,优化村级干部队伍,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增强村级组织战斗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要严格依法实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让村民充分发挥民主权利,将群众公认的能人选为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确保选齐配强班子成员,为构建和谐*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的基本原则
1.直接选举原则。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权的本村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撤换、批复村民委员会成员或候选人。
2.普遍选举原则。到选举日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差额选举原则。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3种职位的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分别差额选举,而不是3种职位混在一起的差额选举。
4.无记名投票原则。选票上不得记名,不得做任何标记。
5.秘密写票原则。选举投票中选民可以进入秘密写票间秘密写票,不受外界干扰,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使自己的投票指向不被他人所知。
6.竞争选举原则。候选人在选举中,只有在村选委的组织下,才能发表治村演讲和主动承诺等宣传活动,争取选民信任。
7.平等原则。所有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次票,最多可以受3个选民的委托代为投票,每张选票效力平等。
8.公开原则。村委会选举中必须公开计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三、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
(一)村委会换届选举(11月23日至2008年1月18日,共计57天)。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共分五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建立机构,宣传培训(6天,即11月23日至11月28日)。
主要任务:
1.镇上召开选举工作动员会,传达省、市、区选举工作会议精神;
2.镇上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3.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4.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7—9人组成的村选举工作委员会,主持本村的换届选举工作;
5.由村选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村委会成员数量和职位设置;
6.培训换届选举工作骨干和选民登记员。
第二阶段。深入群众,宣传动员,认真搞好选民登记(10天,即11月29日至12月8日)。
主要任务:
1.各村选委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选举工作人员,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标语、专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深入村、组、户,广泛宣传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动员调动选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提高选民参政议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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