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公共财政政策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总体要求,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年实施40项公共财政政策的基础上,统筹各方因素,综合平衡财力,2008年,省级财政再增加安排50亿元,实施60项公共财政政策,主要用于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在新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的分配和调控职能,大力加强以推进民生工程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将新增财力进一步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更加充分地体现发展成果让人民共享。
二、主要目标
财政支出结构更趋合理,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实现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城乡义务教育免费和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较大改善;教育、卫生、环保、文化、体育和公共管理等社会事业的薄弱环节明显加强;努力使全省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三、基本原则
——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在确保各项基本支出的基础上,将更多的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做到积极稳妥,收支平衡。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投入的后续能力,新增财力首先用于安排已有民生政策中需要增加的支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长效机制。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密切关注经济社会中的薄弱环节,区分缓急,协调各方,稳步实施,着力防止或减少引发新的矛盾。省政府文件
——政府引导,多方筹集。多渠道、多形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引导和整合社会各方资源、资金,不断提高办实事能力。
——严格管理,确保绩效。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强化监管,提高绩效,勤俭办一切事业。
四、政策措施
——生活住房和残疾人事业
1.扩大农村低保范围并适当提高财政补差标准。从2008年起,将全省农村低保人数由100万人扩大到150万人,同时,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5元。省财政增加安排83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1亿元。
2.增加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对象。从2008年起,集中供养率提高到80%以上,省财政增加安排2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75亿元。
3.对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住房维修改造进行补助。从2008年起,省财政新增安排1亿元。
4.提高城市低保财政补差标准。从2008年起,将全省城市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10元。省财政增加安排84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亿元。
5.补助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缺口。从2008年起,省财政再增加安排1亿元,主要对收支平衡缺口大的县(市、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适当补助,省财政总量达3.4亿元。
6.资助农垦企业务农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农垦企业基本运转。从2008年起,为资助农垦企业正式务农职工按照“两田制”的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因土地不足影响缴费部分,由省财政补足;对农垦企业基本运转及2004年以后新增的离退休人员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新增安排2亿元。
7.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水平。从2008年起,省财政筹措资金,增加安排1亿元,财政资金总量达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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