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精神做好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在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有利于发掘、整合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未完,全文共1512字,当前显示42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