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两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发〔*〕17号),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并在解决“老人、老粮、老账”等制约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上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当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为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和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做优做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粮食经济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16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一)切实使国有粮食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的职责。要进一步理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国有粮食企业的关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负责国有资产监管、领导班子管理与考核、政策性业务的管理与指导,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国有粮食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规范政府宏观调控和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根据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政府可委托具备资质的国有粮食企业承担相关政策性业务,并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贴。国有粮食企业要带头服从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服务。
(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的组织结构创新。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类指导、做优做强”的原则,支持国有粮食企业进行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以资产为纽带,在省内培育若干个粮食企业集团。支持省粮油集团公司在现有基础上,通过股份制运作,以资本运营为纽带,整合资金、技术、品牌、人才等要素,积极向市县延伸,逐步发展成为年加工大米50万吨以上的大型粮油企业集团。鼓励设区市以国有粮食骨干企业或省市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通过资本运作、资源整合,在宜春、上饶、抚州、吉安等市培育形成若干个年加工大米20万吨以上的区域性粮油企业集团。粮食主产县要以优势企业为基础,因地制宜地组建一个或若干个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非粮食主产县也要保留必要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对商品粮源少和边远山区的国有粮食企业,可以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租赁承包、授权经营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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