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分局关于建立村工商联络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拓宽监管的渠道和领域,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执法、监管与维权的“四个统一”,省工商局建设服务型、监管型、法治型的“三型”工商和市工商局增强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创新意识的工作要求,结合分局实际,决定在各村(居)建立工商联络员队伍,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监管为核心,以规范市场为目标,牢牢把握“四个统一”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分局大监管的能力,确保监管与服务的及时到位。
二、工作目标
以建立村(居)工商联络员队伍为切入点,扩大监管视野,提升服务效率,通过片区监管员与工商联络员的互动与互补,解决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因人员少、监管力量不足而带来的监管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确保日常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监管效能的再突破、再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抓得深入、抓出成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各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单位建立村(居)工商联络员队伍体系。各工商行政管理所所长为总联络员,各片区监管员为具体联络员,直接负责与工商联络员的联系,指导联络员开展各项工作。
四、具体内容
(一)充分认识建立村(居)工商联络员制度的意义
(未完,全文共1678字,当前显示52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