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保障作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办〔2008〕22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继续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业是重要的基础产业。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我市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对农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特别是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抓手,为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强化保障支撑作用。
二、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农业、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试点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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