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工委,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市委、政府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精神,更好地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推进我县三个文明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意义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5号)和省、市、县委有关指示精神,从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努力开创政府工作与政协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新局面。
二、认真搞好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搞好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对于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就国家和地方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要求,政府要将事关全局的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政治生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关系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以及政府认为有必要事先提交政治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等,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政府重大决策在作出之前要充分征求政协领导同志意见。
为保证协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将协商的有关材料送交县政协,共同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政府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各种协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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