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决定》精神,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不断增强全区经济综合实力、竞争力和发展活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消除一切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弊端、政策规定和不适宜的做法,形成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区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不断壮大民营经济总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民营经济上缴税收增幅高于全区税收增长水平。
发展一批民营经济龙头企业。到**年,全区销售收入过亿元的民营企业达到20家以上,形成一批技术先进、经营规范、管理有序、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民营企业。
培植一批民营企业知名品牌。到**年,力争创国家名牌产品达到2个以上,省名牌产品6个以上,市名牌产品10个以上;力争新创1件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达到10件以上,市著名商标达到13件以上。
培育一批民营科技企业。到**年,民营科技企业总量增长50%,总数达到70家。其中民营科技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4家。
二、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创业
(三)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领域,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都要向民营资本开放。鼓励民营企业重点发展宾馆餐饮业、大型商贸、连锁经营和专业市场等传统服务业以及现代物流、信息咨询、会计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鼓励民营企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出口创汇和现代都市工业,引导扶持民营企业走规模化、集团化经营的路子。
(四)探索建立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依托**区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加强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市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持,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五)健全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投入,加强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在区财政预算中安排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不断扩大规模,重点用于加强人才培训、技术信息、信用评价等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
(六)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对区级财政增收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对企业主要经营者给予奖励。当年实际纳税区级收入较上年新增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增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增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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