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生猪生产发展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精神,推动我省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加快生猪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生猪产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产业,猪肉供应事关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民生。我省饲料资源丰富,区位条件优越,交通运输便捷,发展生猪产业潜力巨大。但是,近年来,我省生猪生产发展滞缓,尤其是今年以来猪肉价格剧烈波动,暴露了我省生猪产业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主要是:生猪养殖、加工能力与市场猪肉均衡供应需求不相适应,种猪繁育能力与生猪生产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疫病防控能力与日益复杂的动物疫情不相适应,农户分散饲养方式与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现代畜牧业的要求不相适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发展生猪产业对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抢抓机遇,强化措施,千方百计促进生猪产业稳定发展,努力把我省打造成全国重要的猪肉产品供应基地。

二、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

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为保障,以推行健康生态养殖为依托,进一步提高良种猪比重,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提高屠宰加工比重,努力实现生猪产业在增加投入、实施政策性保险、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做大规模和开拓长三角市场等方面的新突破。

发展目标。在全省组织实施“生猪产业发展462计划”,即到2010年,实现年出栏商品猪4000万头,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60%,年规模化加工能力达到2000万头。

三、认真落实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认真落实能繁母猪补贴制度。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每头50元的补贴,由中央财政拨付60%,省财政补贴28%,市、县(市)财政负担12%。省农委、省财政厅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

(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对能繁母猪重大病害、灾害等实施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金额定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由中央财政拨付50%,省财政补贴21%,市、县(市)财政负担9%,养殖户(场)负担20%。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可动员龙头企业为其所联系、带动的农户承担一部分保费,以降低农户的保费负担。安徽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委等部门负责制定实施保险制度方案,鼓励养殖户(场)投保,建立能繁母猪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发包括生猪生产、屠宰、冷冻、运输、销售和产品质量等覆盖整个生猪产业链的保险产品,通过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结合,确保生猪产业链上下游的稳定。

(三)大力实施生猪良种工程。要建立健全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加快原良种猪场、扩繁场和资源场建设,对重点原良种猪场、扩繁场、生猪改良繁育中心要给予适当支持,增强自主育种和供种能力,加速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确保到2010年我省良种猪自给率达到90%以上。


(未完,全文共3949字,当前显示125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