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发展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2020年)》,认真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2010-2020年)》和《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县(市)科技行政部门和科协组织的紧密合作,实现“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与“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与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有机结合,全面促进县(市)科技进步和公众科学素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加快科普事业发展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县(市)是我国功能相对完备的国民经济基本单元,并处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特殊地位。当前,科技进步已成为县(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科技水平的差距已成为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科学普及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进步与科学普及是科技工作的一体两翼。全面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和科学普及,对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发展农村科普事业是使科技惠及亿万人民的重要利民工程。科技的目标不仅要“顶天”,在科学前沿和高技术领域有所创造、有所作为,而且还要“立地”,通过科学普及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科技、理解科技、运用科技,为广大群众提供科技服务,全面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低、市场发育程度低的地区,基层科技工作和科普工作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
二、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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