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涝水费征收意见
为做好2008年全县排涝水费征收工作,保障排涝泵站正常运转,根据《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收交使用和管理办法》(省政府68号令)、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政策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2]63号)要求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排涝水费征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水费是农业生产的成本,是排涝泵站自我维护、自我发展的经费来源,也是国有排涝泵站正常运转、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发展的基本保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水费征收工作,把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水费按时足额征收并上交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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