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改革过程问题处理意见
为认真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温州市**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我区党政机构改革目标的实现,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区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干问题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部分尚未涉及的机构设置和调整
1、区委“610”办公室作为区委、区政府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的简称,也是区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挂靠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
2、区广播电视局保留不变,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3、区体育事业发展局保留不变,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4、区档案局(档案馆),为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由区委办公室管理。
5、组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6、区经济协作办公室为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区发展计划局管理。
7、区移民办公室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区民政局管理。
8、区委办公室对外挂区扶贫老区办公室牌子。
9、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外挂区外事办公室牌子。
10、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老龄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区委老干部局不变。
11、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作为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区政府办公室。
二、关于非独立机构的设置形式及班子配备
1、合署办公机构
(1)一套班子,一个党组(党委)两块牌子,两个印章。
(2)合署机构的行政正职配备一名领导。任命两个合署机构名称的职务(不含纪委机关与监察局),副职领导互不交叉兼职,分别按两个不同机构名称配备。
(3)综合性、公共性科室(办公室、纪监、政工、财务、后勤等)不重复设置,相关事务统一管理,业务科室可合设,也可分设。
2、挂靠机构
(1)有牌子,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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