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意见
推行竞争上岗是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构建干部竞争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机关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克服选人用人方面不正之风,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竞争上岗,配合机构改革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选配定岗工作,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现对我区党政机关中层干部推行竞争上岗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行竞争上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机关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区委、区府的工作部门和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区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上述部门和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职位,有下列情况的可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
1、职位出现人员空缺;
2、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
3、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员的;
4、其他需要实行竞争上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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