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意见
各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鹿委办〔**〕99号)等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区委决定建立干部管理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席会议由区委领导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人事劳动局、区审计局、区信访局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召集有关单位领导和职能科室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由分管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联席会议职责
(一)就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通报管理监督对象在思想作风、民主集中制、干部任用、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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