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拔干部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学习推广河北省沧州市“三选一保”和千阳县公开选拔农村党支部书记的经验,培养和造就一批善谋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优秀人才,提高村级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推进农村“三化”进程,全面落实市委提出的建设和谐**和农村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决定在全市开展村级主要干部公开选拔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发展和维护稳定的能力为目标,着眼于解决村级组织软弱涣散、后继乏人,村干部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等问题,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和因村施策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拓宽选人视野,改进选任方式,完善管理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发展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群众反映好,能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村“三化”、增加农民收入要求的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目标任务是。今冬明春,各县区公开选拔村级主要干部的村数应不少于撤并后所辖建制村总数的30%。公开选拔的主要对象是村党组织书记,同时也可结合实际公开选拔部分村民委员会主任。明后两年公开选拔的村数要逐步增加,力争在下次村级组织换届时全面推开。首批实行公开选拔的村,原则上从“问题村”、后进村和村级班子主要领导素质不高、后继乏人的村中选择。公开选拔的村由乡镇党委提出名单,县区委研究确定。
二、范围和条件
公开选拔村级主要干部的报名人员范围是。村党组织书记报名人员为市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民中的所有党员,鼓励市县乡机关、市县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和农村中的致富能人、外出务工经商的优秀分子、复转军人及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参加公开选拔。村民委员会主任报名人员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
报名参加村级主要干部公开选拔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学习并坚决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农村工作能力比较强。热爱农村工作,立志为群众服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农村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依法办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以及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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