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是反腐倡廉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村基层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
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要突出重点,与巩固和扩大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历史进程相适应。在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普遍进行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的同时,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组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学习《江泽民文选》作为重要任务,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群众观念、法纪意识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适应农村基层特点,创新教育方式。采取轮训、主题教育、集中教育、形势报告会、讲党课、编写简易读本等形式,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大力宣传优秀农村基层干部的先进事迹,发挥正面典型示范作用。抓好农村基层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运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三项制度及时教育保护干部。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制。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省市两级要分别对换届后新任职的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示范培训,县乡要对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全面进行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培训。对乡镇基层站所干部由其主管部门制定计划,进行教育培训。
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乡镇、进站所、进村庄、进家庭,定期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书籍、材料、报刊和电教片配发到农村基层。有条件的村要建立党风廉政宣传栏、廉政文化室,开展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依靠广大农民群众促廉、保廉。
二、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不准利用职权挪用、侵占、截留救灾救济、社会保障、退耕还林等资金和实物,侵占集体利益、损害群众利益;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和变相公款旅游;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违反规定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违反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不准滥用职权、优亲
厚友;不准借婚丧嫁娶等事宜聚钱敛财;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不准以宗族势力替代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决定村务事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三、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办事公开和党务公开
乡镇政权机关和基层站所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省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村务公开以财务收支为重点,以村集体土地征用、计划生育指标、宅基地审批、机动地发包、村公益事业等为主要内容,并及时公开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扶贫款物发放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县(市、区)要认真编制村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范围和时间。
基层站所及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以公开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又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事项为重点,公开办事标准、程序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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