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源开发实施意见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农民发展能力至关重要。培养一支有时代观念、致富能力并有组织力、带动力的农民人才队伍,既是一项战略任务也是目前急需的工作。为认真落实“全市农村人才资源开发试点县”任务,加速开发全县农村人才资源,加强农牧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县的小康建设提供人才保证,根据《赤峰市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农村牧区人才资源开发为“科技兴农”服务的总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农民整体文化技术水平、造就知识型农民这一目标,重点加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适应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关键技术的创新和推广作用,为全县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以及建设小康农村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加快增加乡土人才总量、切实提高乡土人才素质要求,紧紧抓住培养、吸引和使用乡土人才三个环节,培养造就一支总量适应、配置合理、结构优化、体制灵活的新世纪乡土人才队伍。到2005年,培养选拔县级乡土拔尖人才500人,乡级优秀乡土人才2000人,村级乡土人才3500人。县里主要培养和掌握从事农、牧、林、水各个产业的骨干型实用人才;各乡镇主要培养和掌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序,从事农牧业种植、养殖、加工、建筑等直接为农牧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各类实用人才,平均每个乡镇10人左右;各村主要培养和掌握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技能的“土专家”、“田秀才”、种养业能人,或为农牧产品开发、加工、销售服务的致富带头人、经纪人等有一技之长的人才,平均每村5人左右。
三、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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