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略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履行职责情况,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各工作部门,县纪委、县法院、检察院、群团组织、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属科级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三、考核方式
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的经常性考核。平时考核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县委的安排组织实施,或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县委同意后组织实施。平时考核可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和工作总结会等多种形式进行。
2、任职前考核。根据拟提拔干部和拟任职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略阳县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3、年度考核。县委成立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担任,组织部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人事局、监察局负责同志为成员。年度考核由县委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由组织部门依据《略阳县科级领导干部日常管理暂行办法》和《略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结合班子考察,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四、考核内容
以百分制的形式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
㈠领导班子考核内容(100分)
1、思想政治建设(30分)
(1)学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集中学习的内容、次数,以及安排、指导、督促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学习的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政治斗争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实践宗旨情况。能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包括在服务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方便群众、改善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4)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能否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制定有议事制度,领导班子在研究重大问题时是否按规定召开了会议,会议是否做到了畅所欲言,并按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策,会议记录是否完整;
(5)班子建设情况。能否团结协作、相互补台,工作是否协调;
(6)廉政建设情况。包括执行中纪委各项规定和省市委有关廉政制度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有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发生。
2、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20分)
⑴联系实际制定、落实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情况;
⑵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各项决议和县委、政府的决议决策,抓经济建设的情况;
⑶科学决策的情况。本年度的各项重大决策是否科学,过程是否民主,效果是否明显;
⑷工作改革创新的情况。在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中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实际不断探索、开拓创新的思路和措施;
⑸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包括决策是否科学、果断、正确,组织协调是否及时。
3、工作实绩(50分)
[1]各乡镇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1)完成经济指标和社会发展指标情况,包括国民总收入、工农业总产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指标的完成情况和较上年增幅,注重考核经济效益与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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