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制度意见
为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增强监督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确定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联席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以《干部任用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为依据,适时分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并结合本机关和部门职能,认真抓好落实,以进一步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推动我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建设“小康德州”、“和谐德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主要职能
围绕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分析动态,研究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1、学习中央、中央领导,省委、省委领导及市委、市委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文件、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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