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诫勉制度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强化干部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建设一支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干部队伍,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县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诫勉制度。
一、诫勉的原则
坚持以教育为本的原则,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关心爱护干部出发,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指出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对不具备依法惩处或依纪处分的问题,给予诫勉。
二、诫勉的范围和对象
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
(一)领导班子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予诫勉。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坚决,落实上级指示不认真,甚至自行其事,不顾大局,酿成不良后果的。
2、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利,重大问题不能集体研究决策,造成工作失误的。
3、班子成员之间不团结,班子战斗力差,影响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
4、因主观原因完不成市委、市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制和工作任务的。
5、为政不廉,以权谋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选拔、任用、调整干部工作中不按规定权限、程序要求办事,搞任人唯亲;不重视自身建设,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纪律松驰、思想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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